然而,正如序言(85)中所解釋的,“十三五”規劃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它確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事項,並構成了當局必須考慮和實施的許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行為的基礎。 用於海底的電纜是由光纖組成的塑料絕緣電纜,包括銅或鋁導體,其中光纖位於金屬模塊中。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信息。 此外,委員會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會計 Connect Com 還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描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首先,它在削弱和削弱計算中沒有使用這些群體。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其他國有銀行缺乏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的結論是,在本案中,之前調查的信息、審計的正式跡像以及調查本身關於進出口銀行的調查結果以及銀行對出口生產商的實際行為構成了現有的最佳事實。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論據來反駁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即其他國有銀行向抽樣公司提供基本條例第 2(b) 條含義內的貸款 - 《基本條例》第 3(1) 條基本規定)第i 點。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工商登記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信息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樣本企業進行遠程核查,未發現民營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存在顯著差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啟動調查,揭露逃稅行為。 除其他事項外,此次調查的主題可能是是否有必要取消個別關稅項目,從而引入對整個國家有效的關稅。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成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投訴人提出,該行業的投資和研究需要需要15%的利潤率。 調查指出,根據所考慮期間的數據,在正常情況下必須維持已計劃的投資水平以跟隨市場發展,平均利潤為13.4%。 設立公司 這些投資涵蓋了工具更換和維護、產能擴張以及研發費用(產品和工藝創新)的成本,以確保現有產能的效率並使產能適應產品範圍的變化。 委員會通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盈利能力。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營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數據的訪問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合格會計師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同。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其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發生變化。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總體增長,但投資水平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會計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並且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含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劃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中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登記公司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江蘇人口密度為830人/平方公里(130)。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營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者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公司登記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信息。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經濟效益計算為按照官方電價支付的電費總額與抽樣公司集團按照減少和/或扣除各種退款/調整後實際支付的電費總額之間的差額。 正如序言(343)中所解釋的,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用額度需支付“管理”或“持有”費用,並且每年還收取更新費用,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導。 證監會還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登記公司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盟委員會還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同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獲取其所有電力。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商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有電網運營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同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公司稅法》第 25 條——第四條“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 工商登記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在報告中包含的招標程序中,歐盟製造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提出報價,委員會分析​​了有具體證據表明中國參與的招標程序。 分析的投標涵蓋調查期間抽樣的聯盟生產商銷售額的 45% 和聯盟總消費的 14%。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根據基本規定的規定,分別審查了個別補貼和補貼方案,計算了樣本企業的可反補貼補貼金額,然後將這些金額相加,確定每個企業的反補貼金額。 為了計算如下所示的補貼總額,委員會首先計算補貼百分比,即補貼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的比例。 通過計算以此方式獲得的百分比值,他確定了涉案產品向被調查聯盟出口的補貼。 委員會隨後在調查期間計算了相關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每噸補貼金額,然後將差異表示為相同出口每噸價值的百分比,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值)。 工商登記 與技術、創新和發展相關的補貼 - 包括與基本規定 (184) - (191) - 第 3(1)(a)(i) 條中所述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補貼。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通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正如敘述(183)中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賬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應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交了雲南省政府發布的有關鍺行業的政府計劃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