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利益相關方提供的最終信息評論中,中天科技集團進一步辯稱,歐盟委員會沒有對匯總的產品代碼組做出解釋,因此它們是任意的。 據機電商會稱,團體的使用表明歐盟行業價格與中國價格的匹配和比較存在問題。 儘管官方進口統計數據包含以公斤為單位的數據,但根據出口生產商和聯盟工業的評論,委員會認為該計量單位不適合衡量所涉及的數量。 會計 調查指出,在該行業中,體積通常主要以長度而不是質量來表示。 其中,可以輸入電纜的長度(公里電纜)和電纜中光纖的總長度(公里光纖)。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總體削價幅度為 31.5%。 正如陳述(673)中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存在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參考率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幅度被認為反映了抽樣出口生產商獲得的真實效益。 關於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委員會發現芳綸(一種化學生產的合成纖維,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之一)被中國政府列為關鍵戰略產品新興產業列入產品和服務引導目錄。 (41) 由於這一資格,後一種原材料成為中國政府各項政策的核心要素。 CCCME進一步聲稱,投訴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補貼進口產品與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首先,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與歐盟工業形勢的演變之間沒有聯繫。 雙方舉例稱,2017-2018年,自中國進口量增幅最大的時期,歐盟產業盈利能力增幅最為顯著。 其次,2018年至2019年間,與從中國進口不同,從第三國的進口有所增加,因此影響不能歸咎於中國,如果出現損害,也是歐盟產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遲緩造成的。 最後,GOC 在其開場評論中聲稱,削減/削減計算不包括實際銷售信息,並且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調查問卷答复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機密信息摘要。 GOC 表示,這使其無法充分反駁申訴人提出的傷害主張,而且這些調查問卷答复似乎與申訴中所稱傷害相矛盾。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詳見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根據說明(340),所有短期融資都必須由信用額度覆蓋。 因此,委員會將調查期間合作公司可獲得的授信額度金額與這些公司同期使用的短期融資金額進行了比較,以確定是否所有短期融資都包含在授信額度內。 如果短期融資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上限,委員會將在現有信用額度上增加出口生產商實際使用的超過信用額度上限的金額。 在這方面,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因中國政府刺激關鍵戰略經濟部門的政策目標而扭曲。 因此,委員會必須尋求一個基於公正信用評級的基準。 會計師 委員會不同意 GOC 的立場,即委員會沒有對替代基准進行必要的調整。 首先,證監會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參考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為計算起點。 另一方面,相對差異還涵蓋了潛在的、特定國家市場條件的變化,這是絕對差異的邏輯所沒有表現出來的。 委員會發現,並非銀行獨特風險評估的所有因素都可以包含在代理中。 然而,委員會的計算方法考慮了個人貸款的參數,例如貸款的起始日期和期限,以及可變利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認為,如果所指控的補貼是由地方和/或區域機構提供的,則不能將其視為特定區域的補貼。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長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就這一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構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會計事務所 產品組合的差異顯而易見,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是因為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交付的。 由於被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材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最後,委員會僅從一家國有銀行獲得了有關公司、管理層和所有權結構的信息,而沒有從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金融機構獲得信息。 更重要的是,委員會沒有從除進出口銀行以外的任何銀行收到可驗證的、公司特定的信息。 委員會還向中國政府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其中包括向中國信保、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或出口信貸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抽樣出口生產商使用的十大原材料製造商和分銷商的個人調查問卷。 還要求中國政府收集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所有答复,並將其直接轉發給委員會以簡化行政管理。 長飛公司辯稱,鑑於合作出口生產商數量眾多,兩家抽樣企業僅佔對歐盟出口量的較小份額,不能代表中國出口企業,且歐委會在此前的反傾銷調查中調查顯示,樣本中至少包括了3家公司。 工商登記 此外,長飛公司認為,對於包含3家公司的樣本,最好避免因樣本公司發生變化而將樣本減少到一家公司。 最後,長飛公司認為,有些補貼項目是具有區域性的,因此為了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補貼項目,在選擇樣本時還應考慮地理分佈。 委員會認為,關於啟動程序的評論均未駁斥有足夠證據啟動反補貼程序的結論。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表明補貼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在缺乏這些信息的情況下,委員會認為從該調查領域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收到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十三五”規劃第四章“發展理念”將“信息技術應用”列為發展重點。 本章明確了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的優先領域和優先事項,其中列出的要素具有戰略意義。 因此,“信息化”可以被視為“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 此外,“十三五”規劃中多個章節提到“信息化”,影響經濟社會各領域。 工商登記 因此,委員會在程序的這個階段決定這些產品與基本法規第 2(c) 條含義內的產品相似。 委員會給予各方 20 天的期限,向有關各方提交對最終信息的評論。 感興趣的各方有機會就程序的啟動發表評論,並請求在委員會和/或貿易事務聽證官面前舉行聽證會。 章程還提到,進出口銀行黨委在保證進出口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舉措方面發揮領導和政治骨幹作用。 Connect Com 還聲稱,委員會無視基本條例第 4(2)(b) 條,根據該條,如果授予機構在獲得資格和可授予援助金額方面採用客觀標準,則不存在唯一性,或者施加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會無法披露此信息,因為它被歸類為敏感商業信息。 此外,該公司沒有解釋為什麼了解這些金額對於保護其權利至關重要。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其有關出口信用保險的事實調查結果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絡”,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此外,委員會還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同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性審計的開展。 在遠程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公司登記 因此,只要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行業提供信貸,中國政府就依靠這一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實施實質性控制。 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效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通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名義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國家開發區優惠政策》文件還提到了2016年國家支持重點高新區目錄,其中列出了支持的重點高新區。 “電子信息”類第4項“通信技術”、“光傳輸網絡”和“光傳輸系統技術”——其中還包括光纖電纜——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其抽樣的光纖電纜出口製造商之一位於武漢省,集團大部分公司位於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企業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體系的優惠待遇。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將某些產品添加到戰略和新興產品目錄中。 其中一種產品顯然是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因為對“光通信設備,包括光纖”類別的提及是顯而易見的。 台北會計師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投資、政府對投資項目的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導。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有關組織單位要加快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 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