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這些補貼不符合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b)項規定的非唯一性要求,因為獲得權利的條件和實際授予權利的選擇標準不透明、不客觀並且不會自動強制執行。 此類補貼包括器械補貼、專利資金、科技資金和獎勵、企業發展資金、出口促進資金、產業提質增效補貼、結算貿易支持資金、外貿貿易發展資金等。 委員會堅持認為,在審查所稱通過優惠貸款提供援助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已經發生時,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2)款,委員會與所有已知的相關出口生產商和相關國家當局就樣本的選擇進行了談判。 雖然成員國海關當局必須出示該發票才能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海關當局不能僅考慮這一因素。 台北會計師 根據《基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反補貼稅的數額不得超過既定的反補貼補貼數額。 Connect Com還指出,措施的出台將對行業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中國進口商將無法再提交有吸引力的投標。 結果,招標程序的價格水平將會上升,這將對國家預算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投資回報率如此迅速下降,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樣本製造商未來籌集資金的能力顯然面臨風險。 委員會發現,上述價值的大小與沒有中國進口補貼的時期的傳統利潤水平一致,根據表10.bis的分析,傳統利潤水平約為12%。 對此,儘管證監會同意各國債券市場均受到監管,且企業發行債券須滿足的標準大多屬於財務性質,但不同意中國政府關於發行可轉債是為了滿足金融性質的要求。 首先,委員會重申其立場,即光纖電纜行業應被視為受刺激的經濟行業。 其次,證監會認為,《中國證券法》(2014年文本)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特別適用於可轉換債券)文本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必須在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他說得很清楚。 最後,委員會在陳述中發現(414),無論發行人的風險狀況如何,金融機構都接受以極低的回報率投資可轉換債券,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事實上,購買如此低名義利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財務優勢“特別”受到中國政府為鼓勵行業(例如光纖電纜行業)建立的監管框架的限制。 如說明(218)所述,向樣本企業提供貸款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均未對個人調查問卷作出答复。 公司登記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一規範框架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管者留下遵循該框架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層處於依賴地位。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行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歐盟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行業的評估無關,因而予以駁回。 登記工商 正如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互聯網網絡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絡和寬帶互聯網的部署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寬帶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互聯網接入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絡(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帶基礎設施和網絡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數據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正如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中國《證券法》(2014年文本)規定,債券發行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正如序言(131)中已經提到的,光纖電纜行業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刺激型經濟行業。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對於光纖光纜行業,國家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私營金融機構)遵守《基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其案件第一條,委託或指示其按照政府政策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會計師 鑑於某些行業的公司在特殊條件下獲得土地,委員會指出,地方當局在製定價格時還應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如前文所述(538)。 在本次產業政策中,光纖電纜產業被列入鼓勵類經濟產業(122個)。 另外,國務院令第40號根據其決定,國家當局在獲取土地時會考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行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性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Connect Com特別強調,反傾銷和並行反補貼調查可能會給歐盟產業帶來雙重救濟,並導致反補貼措施的濫用。 Connect Com 辯稱,投訴中關於補貼的存在、傷害以及補貼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指控沒有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 關於缺乏因果關係的證據,Connect Com 認為,聯盟工業市場份額下降可能有許多其他原因,例如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增加以及過剩的進口。 此外,Connect Com還聲稱,該申訴書只是反傾銷調查申訴書的副本,申訴人應該區分所稱的傾銷造成的損害和所稱的補貼造成的損害。 此外,一些進口商還聲稱,中國電纜的質量比聯盟工業生產的電纜更好。 據他們聲稱,雖然技術規格相同,但中國光纖製成的光纜是在較新的生產線上生產的,並且端接、纏繞和技術特性具有更高的標準。 這些進口商還補充說,質量差異不僅僅影響產品。 他們認為,中國製造商更靈活、更快捷地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也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 一位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的光纜與中國生產的光纜之間的價格差異低於投訴中所示的價格。 該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商供應其他產品(下部結構、地下機櫃、終端),並認為這些措施將允許聯盟生產商將這些其他產品連接到光纖電纜,並在同一項目內銷售。 它還認為,這些措施將保護歐盟製造商免受競爭,從而阻礙其創新。 調查顯示,其中一家抽樣的聯盟生產商從中國進口的光纜數量微乎其微,另一家生產商在一家非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中擁有少數股權。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相關貸款並未提供基本條例第 3(2) 條和 SCM 協議第 1(1)(b) 條含義內的經濟優勢。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非法無視合作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並且不同意委員會建立基準的方法,該方法是基於無視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 中國政府指出,儘管委員會關於貸款的事實調查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其對有關公司據稱不利的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委員會的評估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在公司的循環貸款方面。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其他國有銀行缺乏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的結論是,在本案中,之前調查的信息、審計的正式跡像以及調查本身關於進出口銀行的調查結果以及銀行對出口生產商的實際行為構成了現有的最佳事實。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論據來反駁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即其他國有銀行向抽樣公司提供基本條例第 2(b) 條含義內的貸款 - 《基本條例》第 3(1) 條基本規定)第i 點。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工商登記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信息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樣本企業進行遠程核查,未發現民營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存在顯著差異。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長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就這一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構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會計服務 產品組合的差異顯而易見,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是因為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交付的。 由於被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材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40 台北的會計師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字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絡、質量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風險以及創新和部署的激勵他沒有提供證據支持他的主張,因此不予受理。 兩家進口商在答複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設立公司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信息。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表明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因此,委員會認為,由於光纖預製棒作為與光纜相關的半成品被納入“新材料”類別,因此光纜與“新材料”類別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十三五”規劃是確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先事項的重要政策文件,它指出了優先領域,但不一定提供如何實現優先事項的所有細節。 因此,“十三​​五”規劃中沒有提及光纖光纜,並不意味著光纖光纜不是實現信息技術和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發展相關總體戰略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部分。 會計師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委員會發現對抽樣公司徵收的最高關稅代表了“所有其他公司”。 “所有其他公司”的稅率適用於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總體削價幅度為 31.5%。 正如陳述(673)中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會計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存在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效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通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會計師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名義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