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營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數據的訪問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設立公司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同。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中國政府沒有回應委員會的要求,即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所有金融機構提交完整的調查問卷。 因此,委員會在其補救信中重申,要求金融機構最大限度地增加參與調查的機會,並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就存在的問題作出事實調查。 對此,委員會回顧說,正如序言(102)中所解釋的,在“寬帶中國戰略”的政策工具章節中,中國政府提出了用於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例如各種專項資金、利息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103)中認為,與其他文件一起閱讀,很明顯,中國政府的財政捐助對於實現該戰略的目標至關重要。 因此,儘管“寬帶中國戰略”具有指示性,但其通過向某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支付公共資金來實施,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專門針對這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而不是普遍適用。 記帳士 在向利益相關者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聲稱“寬帶中國”戰略只是寬帶基礎設施的指導性文件。 對此,中國政府指出,在“中國-GOES”(中國-晶粒取向電工鋼)案中,調查委員會發現“與涉案項目無關的政府政策的一般信息不足以作為證據”證明唯一性" "" 。 光纖電纜也經常在“下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尤其是“信息和通信設備”中被提及。 《中國製造 2025》路線圖 (18) 列出了中國政府視為關鍵部門的 10 個戰略部門。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程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該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合格會計師 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同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獲批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信息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性審計的開展。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會計師 由於該公司主要通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表明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導。 證監會還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公司設立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盟委員會還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為了便於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向中國信保轉發一份獨特的調查問卷。 填寫調查問卷的一家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其原因與敘述 (48) 和 (50) 中解釋的原因相同,作為將其納入樣本的基礎。 五家不相關的進口商提交了所要求的信息並同意納入樣本。 公司登記 歐盟委員會在分析進口商提供的抽樣信息後,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抽樣,並邀請所有合作的進口商提交調查問卷答复。 投訴中的證據包括對每種代表性產品類型的降價和低價銷售的單獨計算。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委員會將影響歐盟工業狀況的所有已知因素的影響與補貼進口的有害影響區分開來。 沒有其他因素可以解釋聯盟工業的不利發展,包括市場份額下降、價格侵蝕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投資和投資回報率下降。 從不斷增長的出口和相對較高的價格水平來看,這些出口顯然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造成損害。 正如序言(679)中提到的,這些指標應該根據不斷增長的市場的不斷擴大的消費來評估,分析表明,聯盟工業未能從不斷擴大的市場中充分受益,這強調了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 對招標的詳細分析還表明,歐盟工業的出價明顯偏低,銷售損失明顯且不斷擴大。 然而,由於消費也同步增長,自由市場份額從 sixty 會計服務 four.3% 下降至 fifty three.5%,即在研究期間下降了 10 個百分點以上 (-17%)。 關於損害的定義,委員會區分了宏觀經濟損害指標和微觀經濟損害指標。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提交的調查問卷中包含的數據評估了宏觀經濟指標,調查問卷涵蓋了所有歐盟生產商。 委員會根據歐盟抽樣生產商填寫的調查問卷中提供的數據評估了微觀經濟指標。 為了最全面地了解歐盟行業,委員會收集了光纖總產量的數據,並確定生產是用於內部使用還是自由市場。 本次反補貼調查和序言(4)中提到的單獨反傾銷調查的調查期限和考慮的期限相同。 《基本條例》第29 條(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12 條第(4)款)允許在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競爭優勢或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 提供信息的人或從該人那裡獲得信息的人的狀態。 委員會認為,可供利害關係方檢查的投訴和調查問卷答复的公開版本包含所有重要證據和機密信息的非機密摘要,以便利害關係方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行使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台北會計師 委員會提醒,《基本條例》第 29 條允許在以下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的競爭優勢,或者會嚴重惡化提供信息者或信息提供者的地位。 因此,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遭到了歐盟委員會的駁回。 (100) 由於缺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專門數據,委員會使用了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有數據。 委員會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還對原產於中國的同一涉案產品進行了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並在調查框架內按照傾銷幅度實施了反傾銷措施。 根據基本條例第24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款,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補貼的影響被抵消。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提供商、負責擴展寬帶網絡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運營商以及分銷商。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各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平(1%)相似的水平。 工商登記 然而,價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增長了 15%。 歐盟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同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中國政府聲稱,第 40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帶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行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會計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