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反補貼調查和序言(4)中提到的單獨反傾銷調查的調查期限和考慮的期限相同。 《基本條例》第29 條(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12 條第(4)款)允許在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競爭優勢或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 提供信息的人或從該人那裡獲得信息的人的狀態。 委員會認為,可供利害關係方檢查的投訴和調查問卷答复的公開版本包含所有重要證據和機密信息的非機密摘要,以便利害關係方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行使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工商登記 委員會提醒,《基本條例》第 29 條允許在以下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的競爭優勢,或者會嚴重惡化提供信息者或信息提供者的地位。 因此,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遭到了歐盟委員會的駁回。 (100) 由於缺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專門數據,委員會使用了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有數據。 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提供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貼。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信息。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公司登記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便於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調查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纜的關鍵原材料,附加值高,占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纜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在委員會開始通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因此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經濟部門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在第一份完成的調查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對光纖光纜行業進行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調查問卷不相關。 此外,委員會認為所要求的信息對於評估中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行業放貸的行為的控制(與中國政府的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有關)至關重要。 委員會發現,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與上述主張相關,並且申訴中除其他事項外還提到了《中國銀行法》,中國政府對此沒有異議,《銀行法》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 會計師事務所 歐盟委員會還強調,最近的歐盟反補貼調查就此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5)。 這些調查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以外的部門,這一事實並不會對上述機構作為公共機構的分類產生疑問。 此外,公有製的證據可以被視為“通常表明或暗示”某個組織是有能力做出財務貢獻的公共機構的證據 (6)。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沒有依據以中國人民銀行基準為基準,然後加上溢價。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委員會應直接使用BB評級公司發行的債券利率,並列舉了BB評級的歐洲光纖電纜和鋼鐵生產商以遠低於計算基準的利率發行類似期限債券的例子同期債券。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實現盈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首先,證監會發現國家能夠對信用評級市場施加一定的影響。 利率的重合表明,按照上述規範框架,民間銀行也按照市場條件發放貸款。 因此,中國政府關於委員會未能履行對每個組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補貼進口產品的價格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大幅下降,例如下降了 62%,如表 three.bis 所示。 根據表 7.bis 中的分析,歐盟行業對歐盟市場(自由市場)上獨立客戶的類似價格同期總體下降了 設立公司 12%,根據表 7.bis 中更詳細的分析,下降了 41%。 價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銷售產品種類的複雜程度,而考察價格趨勢最準確的方法是按產品類型比較國產和進口產品的價格(基於國內企業的數據)例子)。 這一比較顯示,在調查期間,兩個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超過 30%。 這表明該公司在籌集償還債務所需的現金方面遇到嚴重困難。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總體而言,適用於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的《銀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指導方針開展貸款活動。 ”儘管《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依法不受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商業銀行具有完全的法律能力,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調查指出,銀行法第四條也適用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即國家製定政策方針,銀行執行並遵循國家的指示。 根據調查問卷答復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什麼現有事實可以合理替代缺失的必要信息。 另一家填寫調查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調查顯示,其中一家抽樣的聯盟生產商從中國進口的光纜數量微乎其微,另一家生產商在一家非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中擁有少數股權。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相關貸款並未提供基本條例第 3(2) 條和 SCM 協議第 1(1)(b) 條含義內的經濟優勢。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非法無視合作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並且不同意委員會建立基準的方法,該方法是基於無視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 中國政府指出,儘管委員會關於貸款的事實調查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其對有關公司據稱不利的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委員會的評估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在公司的循環貸款方面。 公司設立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2021 年 eight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方,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2021 年 eight 月 台北會計事務所 24 日,委員會通過了基本條例 29a。 (二)告知利害關係方不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並繼續調查的意向。 如果公司名稱以後發生變化,可以根據其要求適用適用的具體關稅稅率。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或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信息。 與此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工商登記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行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持高附加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在中國政府支持的特殊工業開發區中,位於武漢的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生產的主要地點之一。 武漢園區作為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之一,已成為中國第一個光電子產業基地,也被稱為中國光谷。 綜上所述,歐盟委員會現階段得出的結論是,有關國家的補貼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其他已知因素,無論是單獨還是一起,都無法削弱進口補貼與重大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招標的分析表明,中國產品正在迅速取代歐盟經濟部門的產品,調查期末組織的招標也證實了這一點。 這些招標表明歐盟工業遭受了價格侵蝕,銷量進一步大幅下降,這證實了總體損害情況並證明了其合理性。 考慮到從有關國家進口的數量和價格,補貼差異的實際水平對歐盟工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歐盟銷量市場份額的下降表明,歐盟工業在考慮期內未能利用歐盟市場的增長。 在所考慮的時期內觀察到的總體增長的原因是表 1 中所述的需求增長。 然而,在此期間,聯盟工業的產量僅增長了 16%,而同期市場增長率為 38%。 因此,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充分感受到市場增長的積極影響。 委員會發現,在所考慮的時期內,聯盟生產商的產量中有 four 記帳士.4% 至 5.8% 供內部使用。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其他國有銀行缺乏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的結論是,在本案中,之前調查的信息、審計的正式跡像以及調查本身關於進出口銀行的調查結果以及銀行對出口生產商的實際行為構成了現有的最佳事實。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論據來反駁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即其他國有銀行向抽樣公司提供基本條例第 2(b) 條含義內的貸款 - 《基本條例》第 3(1) 條基本規定)第i 點。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設立公司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信息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樣本企業進行遠程核查,未發現民營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存在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