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所有抽樣出口生產商均位於中國工業區,委員會認為為也在工業區進行的交易設定基準是適當的。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整的,按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劃。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平。 台北會計事務所 正如委員會在之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徵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級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有進口商指出,隨著光纖和5G網絡的部署,光纖電纜的需求增加,預計將繼續增加。 他們認為,需求的增加,加上潛在的市場保護措施,可能會造成市場進一步短缺,並導致光纖和 5G 網絡擴張的延遲。 五家獨立進口商在截止日期內提交了抽樣表格,其中四家提交了完整的調查問卷。 在對原產於中國的光纜發起反補貼調查後,有新的進口商出面要求配合本次調查。 在本次調查中,委員會自申請之日起將該進口商列為利害關係方,並在不影響已採取的程序步驟的情況下考慮了為本次調查提交的信息。 在這方面,委員會回顧說,正如說明(668)至(678)中所解釋的那樣,市場主要基於長期供應協議。 會計事務所 此外,歐盟工業的盈利能力在整個研究期間都低於利潤目標,這表明歐盟工業在2018年和2019年已經受到損害,正如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還發現的那樣,傾銷金額大幅增加。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的上述論點並不表明傾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事實上,經證實,涉案產品自中國進口後,部分傷害指標的負向趨勢是在一定時間後才出現的。 包括產量、產能、歐盟市場銷售和就業在內的多項指標都顯示出積極的趨勢。 委員會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還對原產於中國的同一涉案產品進行了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並在調查框架內按照傾銷幅度實施了反傾銷措施。 根據基本條例第24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款,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補貼的影響被抵消。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提供商、負責擴展寬帶網絡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運營商以及分銷商。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各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平(1%)相似的水平。 設立公司 然而,價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增長了 15%。 歐盟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同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在該規定中,委員會處理了反補貼程序期間提交的意見。 本規定不涉及在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中提交的意見,除非當事方明確表示所提交的意見適用於兩個程序。 公司登記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公司登記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通過這樣做,該集團承認需要補充營運資金,以便為業務的持續擴張提供足夠的流動性。 2015-2018年期間,中天集團的毛利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低於同類光纖製造商的平均水平(79家)。 調查還發現,出口生產商的母公司中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了短期債券以償還貸款。 在此前的反補貼調查中,歐盟委員會已經確定,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一項研究(66),該研究發現國際信用評級與中國信用評級之間存在差異,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並不可靠。 會計 與此同時,還發現了與調查樣本中的公司相關的事實。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當地信用評級機構90%以上的中國債券評級為AA至AAA級之一。 例如,美國市場上只有不到 2% 的公司擁有這些最高評級。 GOC 進一步指出,在美國 – 軟木木材 IV 案中,上訴機構確認“政府提供‘商品’構成財政貢獻這一一般原則的唯一明確例外是當產品在“共同基礎設施”的形式。 中國經濟的方向很大程度上是由詳細的規劃體系決定的,該體係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設定了優先事項和目標。 這些計劃設定了強制性目標,而某些公共行政級別的當局則監督下級政府機構如何實施這些目標。 登記公司 總體而言,中國的計劃體係將資源引導至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其他被視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而不是由市場力量決定其分配(10)。 在獲得相關方的最終信息後,將通知相關方啟動程序 5.7。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導。 證監會還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會計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盟委員會還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因此,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強烈傾向於評級等級的最高級別。 他們的評級範圍極其廣泛,並且傾向於將違約風險顯著不同的債券歸為一個廣泛的評級類別。 然而,許多發行人的評級較低 – A 和 BBB – S 為了確定調查期間的經濟優勢,委員會考慮了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以及調查期之前收到的折舊期限延長至調查期間的補貼。 在不減值補貼的情況下,將調查期間收到的金額視為經濟優勢。 對於與項目和資產相關的補貼,調查期內補貼總額中價值減少的部分視為經濟優勢。 首先,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獲取國有企業要求的信息。 工商登記 此外,中國政府有權與金融機構打交道,即使它們不是國有的,因為它們都屬於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 在發出要求填補空白的信函後,中國政府表示,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的調查問卷與調查無關,因為與投訴和調查問卷中所述相反,沒有任何一家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了調查問卷。 正如敘述(146)、(160)和(168)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作為委員會要求其提供信息的實體的股東或負責機構,擁有獲取所要求信息的必要權力。 委員會不僅依據“股權份額和正式控制跡象”將合作性國有進出口銀行歸類為公共實體,而且還證明中國政府出於以下原因對該銀行實施了實質性控制。 正如序言(180)所解釋的,對於作為研發服務補償而獲得的補貼,委員會以調查期間收到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礎,並根據營業額比例將其與涉案產品聯繫起來。 樣本中的兩個群體在研究期間都獲得了與研發(R&D)、工業化、技術現代化和創新相關的補貼。 因此,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通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有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確定的。 會計服務 因此,責任的級別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有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出台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盈利水平。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盈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