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提供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貼。 第 3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信息。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公司設立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便於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調查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纜的關鍵原材料,附加值高,占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銀行承兌匯票合同通常包含承兌匯票金額所涵蓋的交易清單,註明向供應商付款的截止日期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銀行承兌匯票由申請人(客戶經理,也是基礎商業交易的買方)開具並由銀行承兌。 銀行接受銀行承兌匯票,即承諾在指定日期(到期日)無條件將承兌匯票規定的金額支付給受益人/受益人。 與使用相對差異而不是絕對差異相關的問題已經在之前的研究中得到了解釋(81)。 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0.67,這意味著該公司67%的資產是通過債務融資的。 2019年貸款/股本比率為1.9,2020年為2.8,這表明該公司主要通過貸款為其活動提供資金。 最後,證監會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得到了中國央行2017年的一項調查的證實,該調查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境外債券投資類別的國際評級為BBB-及以上,則境內債券評級可能為BBB-級”。 合格會計師 AA-或更高,考慮到國內平均評級與國際評級之間存在超過6度的差異”(72)。 極其廣泛的行政審批清單,包括開設分行、開展新業務、銷售新產品、修改銀行章程、出售5%以上股份、籌集資金、變更註冊辦事處、改變組織形式, ETC。 此外,進出口銀行在2019年年報中聲稱,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 產業扶持資金和專項研發及產業化資金,東辦發〔2018〕62號。 科技部關於發布2019年寬帶通信與新型網絡建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的通知,國科高發技字(2020)6號。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導。 證監會還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會計師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盟委員會還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此外,這些補貼不符合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b)項規定的非唯一性要求,因為獲得權利的條件和實際授予權利的選擇標準不透明、不客觀並且不會自動強制執行。 此類補貼包括器械補貼、專利資金、科技資金和獎勵、企業發展資金、出口促進資金、產業提質增效補貼、結算貿易支持資金、外貿貿易發展資金等。 委員會堅持認為,在審查所稱通過優惠貸款提供援助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已經發生時,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2)款,委員會與所有已知的相關出口生產商和相關國家當局就樣本的選擇進行了談判。 雖然成員國海關當局必須出示該發票才能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海關當局不能僅考慮這一因素。 設立公司 根據《基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反補貼稅的數額不得超過既定的反補貼補貼數額。 Connect Com還指出,措施的出台將對行業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中國進口商將無法再提交有吸引力的投標。 結果,招標程序的價格水平將會上升,這將對國家預算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投資回報率如此迅速下降,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樣本製造商未來籌集資金的能力顯然面臨風險。 委員會發現,上述價值的大小與沒有中國進口補貼的時期的傳統利潤水平一致,根據表10.bis的分析,傳統利潤水平約為12%。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長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就這一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構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設立公司 產品組合的差異顯而易見,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是因為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交付的。 由於被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材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通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券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券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券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政府認為,僅通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程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該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同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獲批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信息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正如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中國《證券法》(2014年文本)規定,債券發行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正如序言(131)中已經提到的,光纖電纜行業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刺激型經濟行業。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對於光纖光纜行業,國家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私營金融機構)遵守《基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其案件第一條,委託或指示其按照政府政策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會計師事務所 鑑於某些行業的公司在特殊條件下獲得土地,委員會指出,地方當局在製定價格時還應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如前文所述(538)。 在本次產業政策中,光纖電纜產業被列入鼓勵類經濟產業(122個)。 另外,國務院令第40號根據其決定,國家當局在獲取土地時會考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行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性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本次反補貼調查和序言(4)中提到的單獨反傾銷調查的調查期限和考慮的期限相同。 《基本條例》第29 條(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12 條第(4)款)允許在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競爭優勢或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 提供信息的人或從該人那裡獲得信息的人的狀態。 委員會認為,可供利害關係方檢查的投訴和調查問卷答复的公開版本包含所有重要證據和機密信息的非機密摘要,以便利害關係方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行使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記帳士 委員會提醒,《基本條例》第 29 條允許在以下情況下保護機密信息:披露數據將為競爭對手提供顯著的競爭優勢,或者會嚴重惡化提供信息者或信息提供者的地位。 因此,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遭到了歐盟委員會的駁回。 (100) 由於缺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專門數據,委員會使用了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現有數據。 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字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絡、質量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風險以及創新和部署的激勵他沒有提供證據支持他的主張,因此不予受理。 兩家進口商在答複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信息。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表明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