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中包含的具體損害分析表明,從中國進口的產品的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工業的價格(無論是絕對價值還是相對價值)增加了歐盟的市場份額。 由此可見,所謂的補貼進口對歐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例如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下降以及財務業績的惡化。 根據《基本條例》第15 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為包括在內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包括在樣本中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的補貼總額。 樣本中排除了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針對屬於《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的項目確定的補貼金額。 會計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視部分基於確定這些金額的現有事實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被邀請參加調查的出口商並沒有因申請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個方法。 因此,委員會分析​​了光纜成本在網絡項目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 研究表明,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僅佔建設數字網絡總成本的一小部分。 這些項目最重要的成本項目實際上是建築工程(即鋪設電纜所需的土方工程),約佔成本的80%。 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效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通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台北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名義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最後,委員會僅從一家國有銀行獲得了有關公司、管理層和所有權結構的信息,而沒有從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金融機構獲得信息。 更重要的是,委員會沒有從除進出口銀行以外的任何銀行收到可驗證的、公司特定的信息。 委員會還向中國政府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其中包括向中國信保、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或出口信貸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抽樣出口生產商使用的十大原材料製造商和分銷商的個人調查問卷。 還要求中國政府收集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所有答复,並將其直接轉發給委員會以簡化行政管理。 長飛公司辯稱,鑑於合作出口生產商數量眾多,兩家抽樣企業僅佔對歐盟出口量的較小份額,不能代表中國出口企業,且歐委會在此前的反傾銷調查中調查顯示,樣本中至少包括了3家公司。 會計服務 此外,長飛公司認為,對於包含3家公司的樣本,最好避免因樣本公司發生變化而將樣本減少到一家公司。 最後,長飛公司認為,有些補貼項目是具有區域性的,因此為了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補貼項目,在選擇樣本時還應考慮地理分佈。 委員會認為,關於啟動程序的評論均未駁斥有足夠證據啟動反補貼程序的結論。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表明補貼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40 條具有約束力。 公司設立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中國政府聲稱,第 forty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帶通信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行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設立公司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其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發生變化。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總體增長,但投資水平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並且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含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劃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中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會計師事務所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正如序言(426)所解釋的,《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十六條和《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正如說明(393)和(394)中所解釋的,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只能與中國政府鼓勵類行業計劃中規定的目的相同。 機構投資者 — — 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開發銀行,如說明 (397) 和 (430) 所示 — — 必須遵循 40決定規定的政治方針。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通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同條款與銀行合同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會計師 遠程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項目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項目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性控制。 因此,它認為無風險利率值增加相對利差作為適當的代理,反映了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等 BB 級公司的較高風險。 CCCME 回應稱,投訴人有責任支持其主張並提供有關進口數據的證據,並且市場情報數據(CRU)適用於光纖而不是光纜。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還指出,投訴並未顯示出損害,因為聯盟工業增加了產量,並且由於產能略有減少,聯盟工業無法完全滿足歐洲新增產能帶來的需求。 銷量也有所增加,而聯盟行業的市場份額幾乎達到80%,盈利能力沒有遵循明顯的趨勢,也沒有受到損害。 對此,申訴人提出,歐盟消費的增長有利於中國進口,剩餘的市場份額與損害評估無關,中國生產商中標的影響將在一段時間後顯現。 機電商會回復稱,消費、生產和產能數據顯示,聯盟工業在擴大業務的同時,能夠滿足聯盟消費增長帶來的大部分需求增長。 內部使用(封閉市場)和自由市場之間的區別在損害分析中是適當的,因為用於內部使用的產品不與進口產品直接競爭。 另一方面,用於自由市場銷售的生產與相關產品的進口存在直接競爭。 然而,考慮到反傾銷稅可以按照陳述(769)中解釋的傾銷幅度水平確定以及陳述(765)中提出的情況,委員會決定不再繼續對這一指控進行調查。 與此前的調查(118)類似,歐盟委員會還發現,某些被調查企業可以通過簽訂直供協議直接向電力生產商購買電力。 台北 此類合同規定了特定電量的供電價格,其價格低於省級大工業用戶官方規定的價格。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按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因此,委員會必須用現有事實補充所提供的信息。 委員會根據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確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利率低於預期。 《企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監管框架,債券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或自由交易。 每隻債券的發行必鬚根據債券類型和發行人的不同,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或中國證監會等多個政府機構的批准。 此外,根據公司債券管理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實行年度額度。 設立公司 實際上,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與貸款一樣,受到公司信用評級的影響。 為了計算可反補貼的援助金額,委員會評估了調查期間給予接受援助方的經濟利益的程度。 據央行徵信中心(CRCP)介紹,銀行承兌匯票與貸款、信用證或貿易融資等同於銀行提供的“無序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