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一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性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這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會計服務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包括作為信息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信息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絡”的安裝和建設。 委員會發現,中國金融機構向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信貸額度以確保融資。 這些採取框架協議的形式,銀行允許樣本企業在一定的最大金額內使用各種債務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等。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有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以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並且中國政府沒有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性控制。 中國政府還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政府還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中國政府還聲稱,《一般信貸條例》第 15 條和第 forty 公司登記 條均未規定決定不具有約束力,而只是一個指導方針。 最後,中國政府不同意進出口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提供貸款的指控,因為該銀行按照國際公認的風險評估和貸款標準運作,並且獨立於中國政府運作。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按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規定》的規定產生。 根據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據此可以認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抽樣的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並提供了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詳細信息。 委員會不僅依據“股權份額和正式控制跡象”將合作性國有進出口銀行歸類為公共實體,而且還證明中國政府出於以下原因對該銀行實施了實質性控制。 正如序言(180)所解釋的,對於作為研發服務補償而獲得的補貼,委員會以調查期間收到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礎,並根據營業額比例將其與涉案產品聯繫起來。 樣本中的兩個群體在研究期間都獲得了與研發(R&D)、工業化、技術現代化和創新相關的補貼。 因此,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通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有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確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 因此,責任的級別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有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出台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盈利水平。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盈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配合委員會的要求,將調查問卷轉發給投入供應商,以便委員會獲得有關生產和供應相關原材料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的更詳細信息。 因此,由於中國政府在光纜生產所用原材料方面進行了部分合作,委員會沒有收到有關原材料供應商的必要信息。 歐盟委員會在啟動通知中表示,它已臨時選擇了歐盟生產商樣本。 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聯盟內同類產品的生產量和銷售量選取樣本。 抽樣的聯盟生產商佔調查期間聯盟產量的 52%,被認為是聯盟行業的代表。 由於沒有收到任何評論,因此委員會確認了該樣本。 中國政府聲稱,從中國進口的產品實際上促進了該行業的技術發展,並鼓勵了歐盟市場的競爭。 登記公司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光纖光纜行業如果受到過度保護,只會使其遜色於第三國,因此對該行業進行調查不符合歐盟利益,同時可能導致歐盟光纖光纜行業受到損害。 自調查期間開始,這種侵略行為就一直在侵蝕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而且在調查期間中國產品還可以以極低的價格(遠低於聯盟工業的生產成本)獲得。 委員會根據聯盟行業可獲得的所有信息確定了這一數字,例如來自九個當事方(即六名投訴人和支持投訴的三家公司)的直接信息以及其他生產商的市場情報。 正如敘述(41)中提到的,對三個聯盟生產商進行了抽樣,佔聯盟同類產品總產量的 52%。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實現盈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登記公司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首先,證監會發現國家能夠對信用評級市場施加一定的影響。 然而,這些指標的演變與消費的增長並不相符,事實上,如果聯盟工業能夠充分利用市場的增長,這些指標還會增加更多。 儘管銷量有所增加,但在不斷增長的市場中,聯盟行業的市場份額卻下降了10.8個百分點(從64.3%下降至53.5%)。 這種現象與中國出口造成的價格壓力有關,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中國出口卻伴隨著價格的大幅下降,或者至少是價格侵蝕。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由於中國的土地市場是自由市場,因此提供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使樣本公司受益。 委員會認為,樣本公司降低的電價以及通過直接供電合同或其他方式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產生的退款/調整屬於《電價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即網絡運營商)以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這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含義。 該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在向母公司提供代理研發服務的協議框架內從其母公司獲得了一定數額的資金。 然而,歐盟委員會在遠程核查過程中發現,中國政府給予的補貼最終以研發服務費的形式支付給出口生產商。 而且,協議條款規定,研發成果,包括與這些服務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屬於雙方,申請權屬於實施研發項目的公司,即出口製造商。 因此,據此,委員會認為以研發獎勵形式提供的金額完全是中國政府向出口生產商提供的補貼。 與該集團相關的供應商還獲得了用於實施研發項目的大量資助。 由此可見,國家在向企業分配土地時,充分考慮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該條規定,在經濟領域有限的情況下,“管理投資的組織單位不得進行檢驗、審批或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量控制、消防、海關、工貿等。 其他有關組織單位無法執行適當的程序”(隨後強調)。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工商登記 40號《決定》的上述規定,如果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精神來解釋,就可以看出旨在刺激經濟部門的產業政策與保障土地政策之間的明確聯繫。 在獲得利害關係方的最終信息後,申訴人提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可以從房屋和建築物的加速折舊中受益,而財政部和中央稅務局的公告並未涵蓋這些情況。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委員會將影響歐盟工業狀況的所有已知因素的影響與補貼進口的有害影響區分開來。 沒有其他因素可以解釋聯盟工業的不利發展,包括市場份額下降、價格侵蝕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投資和投資回報率下降。 從不斷增長的出口和相對較高的價格水平來看,這些出口顯然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造成損害。 正如序言(679)中提到的,這些指標應該根據不斷增長的市場的不斷擴大的消費來評估,分析表明,聯盟工業未能從不斷擴大的市場中充分受益,這強調了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 對招標的詳細分析還表明,歐盟工業的出價明顯偏低,銷售損失明顯且不斷擴大。 然而,由於消費也同步增長,自由市場份額從 64 台北會計師.3% 下降至 fifty three.5%,即在研究期間下降了 10 個百分點以上 (-17%)。 關於損害的定義,委員會區分了宏觀經濟損害指標和微觀經濟損害指標。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提交的調查問卷中包含的數據評估了宏觀經濟指標,調查問卷涵蓋了所有歐盟生產商。 委員會根據歐盟抽樣生產商填寫的調查問卷中提供的數據評估了微觀經濟指標。 為了最全面地了解歐盟行業,委員會收集了光纖總產量的數據,並確定生產是用於內部使用還是自由市場。 反映每根光纜光纖數量偏差之間顯著差異的測量。 五年計劃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接受調查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滿足一定的標準。 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提供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貼。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信息。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會計師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便於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調查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纜的關鍵原材料,附加值高,占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