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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還指出,委員會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國有企業的實質性控制,因為國有企業的經理和主管似乎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器件(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設立公司 。 在向相關方進行最終通報後,申訴人辯稱,委員會從中國政府收到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無法就出口信用保險調查的重要部分得出結論。
然而,正如序言(85)中所解釋的,“十三五”規劃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它確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事項,並構成了當局必須考慮和實施的許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行為的基礎。 用於海底的電纜是由光纖組成的塑料絕緣電纜,包括銅或鋁導體,其中光纖位於金屬模塊中。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信息。 此外,委員會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合格會計師 Connect Com 還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描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首先,它在削弱和削弱計算中沒有使用這些群體。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還應該指出的是,CRCP 的數據是由提供各類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的,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將銀行承兌匯票確認為其負債。 此外,調查期間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協議規定,如果買方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未全額支付款項,銀行將把未支付的款項視為對銀行的逾期債務。 在“投資評級”的情況下,根據信用評級機構的判斷,該公司履行其發行的債券的付款義務的可能性足夠高,足以讓銀行購買該債券(推薦投資債券) )。 正如第一節所解釋的,中國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反映了政府的重大干預,並不反映正常運作的市場中收取的利率。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活動提供資金。 這些貸款主要用於日常運營、營運資金需求和特殊項目、投資或替代其他貸款。 根據中國政府提供的信息,調查期間共有14家信用評級機構活躍於中國債券市場,其中國內信用評級機構12家。 根據對上市監管文件的審查,委員會認為,基於以下原因,中國金融機構在一般法律環境下運營,有義務根據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目標做出財務決策。 為了進行相關分析,委員會首先檢查了填寫個人調查問卷的國有銀行的數據。 因此,第 40 公司設立 條《決定》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一併解釋,對某些刺激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規定了特殊待遇。 對此,委員會指出,“十三五”規劃不僅包含旨在鼓勵的一般性表述,而且使用了指向其強制性性質的語言。
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提交的有關哄抬物價和低價銷售的證據充分,並認為投訴符合啟動調查的證據要求。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申訴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中國政府所稱的補貼。 (1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98)由中國證監會2020年6月12日第170號《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廢止。 該法令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 公司登記 (40)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39)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這些信息尚未提交給委員會,因此委員會應參照第15條第(1)款第三項確定反補貼措施的水平。 根據有關補貼、損害、因果關係和聯盟利益的結論,並根據基本條例第15條的規定,應徵收明確的反補貼稅。 鑑於涉案產品在實現上述公共目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歐盟委員會仔細分析了可能採取的措施對寬帶網絡建設的影響。
剩下的20%是材料成本,其中包括其他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 該委員會發現,光纖電纜的成本僅佔網絡項目總成本的一小部分(一位大用戶表示,對於5G來說,這一比例還不到5%)。 聯盟生產商和合作進口商還表示,光纖電纜約佔網絡項目總成本的 5-10%。 合作進口商位於並主要在四個不同的成員國開展業務。 他們採購的光纜 70% 至 90% 是從中國進口的,其餘的則從歐盟和其他第三國製造商採購。 聯盟工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聯盟生產或進口的光纖。 一些進口商指出,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從其相關的非歐盟公司購買光纖的轉移價格與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不符。 事實上,進口商懷疑這種轉移價格太高,因此導致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利潤率較低。 在整個研究期間,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與大量中國進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現象直接相關,這大大削弱了歐盟工業的價格,並導致了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參考率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幅度被認為反映了抽樣出口生產商獲得的真實效益。 關於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委員會發現芳綸(一種化學生產的合成纖維,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之一)被中國政府列為關鍵戰略產品新興產業列入產品和服務引導目錄。 (41) 由於這一資格,後一種原材料成為中國政府各項政策的核心要素。 CCCME進一步聲稱,投訴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補貼進口產品與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首先,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與歐盟工業形勢的演變之間沒有聯繫。 雙方舉例稱,2017-2018年,自中國進口量增幅最大的時期,歐盟產業盈利能力增幅最為顯著。 其次,2018年至2019年間,與從中國進口不同,從第三國的進口有所增加,因此影響不能歸咎於中國,如果出現損害,也是歐盟產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遲緩造成的。 最後,GOC 在其開場評論中聲稱,削減/削減計算不包括實際銷售信息,並且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調查問卷答复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機密信息摘要。 GOC 表示,這使其無法充分反駁申訴人提出的傷害主張,而且這些調查問卷答复似乎與申訴中所稱傷害相矛盾。
《國家開發區優惠政策》文件還提到了2016年國家支持重點高新區目錄,其中列出了支持的重點高新區。 “電子信息”類第4項“通信技術”、“光傳輸網絡”和“光傳輸系統技術”——其中還包括光纖電纜——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其抽樣的光纖電纜出口製造商之一位於武漢省,集團大部分公司位於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企業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體系的優惠待遇。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將某些產品添加到戰略和新興產品目錄中。 其中一種產品顯然是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因為對“光通信設備,包括光纖”類別的提及是顯而易見的。 公司登記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投資、政府對投資項目的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導。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有關組織單位要加快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 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
因此,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強烈傾向於評級等級的最高級別。 他們的評級範圍極其廣泛,並且傾向於將違約風險顯著不同的債券歸為一個廣泛的評級類別。 然而,許多發行人的評級較低 – A 和 BBB – S 為了確定調查期間的經濟優勢,委員會考慮了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以及調查期之前收到的折舊期限延長至調查期間的補貼。 在不減值補貼的情況下,將調查期間收到的金額視為經濟優勢。 對於與項目和資產相關的補貼,調查期內補貼總額中價值減少的部分視為經濟優勢。 首先,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獲取國有企業要求的信息。 公司登記 此外,中國政府有權與金融機構打交道,即使它們不是國有的,因為它們都屬於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 在發出要求填補空白的信函後,中國政府表示,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的調查問卷與調查無關,因為與投訴和調查問卷中所述相反,沒有任何一家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了調查問卷。 正如敘述(146)、(160)和(168)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作為委員會要求其提供信息的實體的股東或負責機構,擁有獲取所要求信息的必要權力。
該法規具有完全約束力並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 正如陳述(765)和(769)中所解釋的,委員會從傾銷幅度中扣除了部分補貼金額,以避免重複計算。 因此,如果最終反補貼稅發生任何修改或取消,則由於修改或取消,反傾銷稅水平應自動按相同比例增加,以反映重複計算的實際水平。 反傾銷稅的這一變化必須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實施。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實施措施不會對用戶和分銷商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 工商登記 Connect Com 尤其發現普睿司曼集團和康寧集團內部進行的公司間交易的內部轉移價格值得關注。 招標的期限也有很大差異,從立即交付到三年承諾。 對於較長的招標,除了固定價格外,數量也不會提前確定,因此,如果價格下降,投標人可以要求新的招標,而不是現有的招標。 這意味著,儘管招標規定了與價格條件相關的一般上限,但價格可以而且確實在整個招標期間動態變化。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40 條具有約束力。 合格會計師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會計師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