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電商會指出,不再限制中國優質光纜的供應將最有利於歐盟的數字化議程和5G轉型。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中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聯盟利益的確定是基於對所涉及的所有不同利益的評估,包括聯盟工業、進口商、用戶和其他相關經濟參與者的利益。 台北會計師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在程序的現階段得出結論,聯盟產業遭受了基本條例第 8(4) 條含義內的實質性損害。 如下所述,委員會並沒有忽視專屬市場,而是識別了它並審查了它隨時間的演變。 在缺乏有關信用測試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委員會因此審查了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以及它還審查了合作國有銀行在向樣本中的公司發放的貸款。 這種做法不符合該銀行的官方立場,因為實際上該銀行並未根據詳細的市場風險評估採取行動。 一方面,委員會需要有關非合作銀行的所有權和管理結構的信息,以確定這些銀行是否是公共機構。 另一方面,需要部分合作銀行(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公司特定信息,例如與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相關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估信息,以確定是否以優惠利率向這些生產商發放貸款。 設立公司 這些內部文件只能由中國政府和銀行提供,因為抽樣出口生產商無法獲取這些文件。 投訴人辯稱,投訴提供了具體直接現金轉移的例子,並特別提到了幾家中國光纜出口生產商的年報,其中明確顯示了以補貼形式進行的直接現金轉移。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40 台北的會計師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行業,只有這些行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大多數補貼似乎僅限於某些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例如光纜部門。 顯然,只有某些贈款與特定地區的特定項目相關。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部門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登記工商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行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最初,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多次補貼以及通過中國各級政府接受補貼的證據。 他們關於此類補貼的個人信息表為每家公司提供了更詳細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考慮是否根據委員會計算資助金額指南的第 (47) F. 然而,這需要檢查幾個不同的複雜假設因素,而這些因素尚無精確信息。 因此,委員會認為,按照以往案例中使用的計算方法,根據研發項目和資產的折舊率將金額分配到調查期更為合適(48)。 設立公司 例如,調查期間實施的項目之一內容為“用於無源光網絡(PON)的25G/100G混合光子集成芯片和模塊”,價值5054萬元。 從“項目目標”中,包括“無源光網絡(PON)高性能25G激光芯片技術”的目標,可以看出中國政府正試圖以此支持來刺激研發。 無源光網絡是一種為最終用戶提供寬帶網絡接入的光纖電信技術。 許多用戶調查問卷非常不完整,不包含任何有關歐盟利益的論據或信息。 參與光纖光纜採購的國家機構在調查期間均未予以配合。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認為,所有行業的原材料成本均大幅增加,這也影響了寬帶電纜的生產。 對此,Connect Com以某未具名的中國供應商在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實施的漲價為例。 對此,Connect Com認為,迫切需要擴大歐洲寬帶有線網絡,但歐盟製造商無法在短期內以有競爭力的價格以合理的價格滿足需求,因此不應徵收關稅,或至少暫停徵收關稅。 如表 four 所示,在此期間聯盟工業的內部消耗下降了 12%。 樣本製造商的盈利能力在整個研究期間均為正數,但處於異常低水平,從2017年的8.1%下降至調查期間的7.9%。 中國政府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並未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因為指標表明,歐盟工業處於良好地位,並因其市場份額而保持主導地位。 Connect Com指出,聯盟行業市場份額的下降非常有限,並且是在潛在寡頭壟斷市場的背景下發生的。 在這種情況下,電纜被交付給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進行進一步加工,特別是生產帶有連接器的電纜。 委員會認為,減免上述高新技術企業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符合《基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 three 條第(2)款被視為補貼,因為中國政府以直接匯款(退還已繳稅款)或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從而為相關公司帶來經濟優勢。 該支持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專門針對高科技公司。 證監會調查發現,樣本企業未對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資產實行加速折舊。 由於這些裝置不屬於財稅(2014)75號文。 溝通後,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沒有獲得反補貼支持。 根據委員會的評估,所涉免稅是《基本條例》第3條第(1)(a)(ii)項。 第 3 工商登記 條第 2 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從而為有關公司帶來經濟優勢。 給予接受支持的公司的福利金額與節稅金額相對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一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性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這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台北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包括作為信息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信息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絡”的安裝和建設。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程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該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公司設立 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同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獲批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信息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此外,這些補貼不符合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b)項規定的非唯一性要求,因為獲得權利的條件和實際授予權利的選擇標準不透明、不客觀並且不會自動強制執行。 此類補貼包括器械補貼、專利資金、科技資金和獎勵、企業發展資金、出口促進資金、產業提質增效補貼、結算貿易支持資金、外貿貿易發展資金等。 委員會堅持認為,在審查所稱通過優惠貸款提供援助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已經發生時,必須部分依賴現有事實。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2)款,委員會與所有已知的相關出口生產商和相關國家當局就樣本的選擇進行了談判。 雖然成員國海關當局必須出示該發票才能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海關當局不能僅考慮這一因素。 公司登記 根據《基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反補貼稅的數額不得超過既定的反補貼補貼數額。 Connect Com還指出,措施的出台將對行業產生不利影響,因為中國進口商將無法再提交有吸引力的投標。 結果,招標程序的價格水平將會上升,這將對國家預算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投資回報率如此迅速下降,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樣本製造商未來籌集資金的能力顯然面臨風險。 委員會發現,上述價值的大小與沒有中國進口補貼的時期的傳統利潤水平一致,根據表10.bis的分析,傳統利潤水平約為12%。 有關歐盟內部補貼的指控並不影響委員會支持啟動當前程序的評估,因為這些補貼不屬於為此目的審查的因素之列。 (148) 調查小組報告,泰國 - 對來自波蘭的鐵或非合金鋼角鋼、型材和型鋼以及 H 型鋼的反傾銷稅,WT/DS122/R,7.245-7.256。 (142)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國——對歐盟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的最終反傾銷稅,WT/DS425/R,7.67。 (127) 參見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和太陽能電池板。 會計師事務所 (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參見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和太陽能電池板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