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監管框架,債券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或自由交易。 每隻債券的發行必鬚根據債券類型和發行人的不同,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或中國證監會等多個政府機構的批准。 此外,根據公司債券管理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實行年度額度。 公司登記 實際上,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與貸款一樣,受到公司信用評級的影響。 為了計算可反補貼的援助金額,委員會評估了調查期間給予接受援助方的經濟利益的程度。 據央行徵信中心(CRCP)介紹,銀行承兌匯票與貸款、信用證或貿易融資等同於銀行提供的“無序信用”。 中國政府還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 委員會認為,申訴人在其所能掌握的範圍內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優勢和獨特性。 然而,委員會審查了申訴中提供的信息,並對《證據充分性備忘錄》中包含的所有實質性要素做出了自己的評估,該備忘錄在程序啟動後以公開文件形式發布。 中國政府在程序啟動後重申了其評論,但沒有提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歐盟行業的全職就業人數增加了 18%。 在研究期間,這一增長之後又下降了 four 會計 個百分點。 CCCME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表示,在分析歐盟行業整體市場狀況時,不能忽視專屬市場。 根據基本法規第9(1)條,與涉嫌補貼產品的中國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的生產商和/或本身就是該產品的進口商的生產商可以被排除在歐盟產業之外。 第 9(2) 條規定了製造商何時被視為與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 這表明該公司在籌集償還債務所需的現金方面遇到嚴重困難。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總體而言,適用於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的《銀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指導方針開展貸款活動。 ”儘管《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依法不受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商業銀行具有完全的法律能力,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調查指出,銀行法第四條也適用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即國家製定政策方針,銀行執行並遵循國家的指示。 台北 根據調查問卷答復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什麼現有事實可以合理替代缺失的必要信息。 另一家填寫調查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有關歐盟內部補貼的指控並不影響委員會支持啟動當前程序的評估,因為這些補貼不屬於為此目的審查的因素之列。 (148) 調查小組報告,泰國 - 對來自波蘭的鐵或非合金鋼角鋼、型材和型鋼以及 H 型鋼的反傾銷稅,WT/DS122/R,7.245-7.256。 (142)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國——對歐盟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的最終反傾銷稅,WT/DS425/R,7.67。 (127) 參見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和太陽能電池板。 台北的會計師 (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參見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和太陽能電池板的案例。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性審計的開展。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公司設立 由於該公司主要通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表明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營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數據的訪問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台北的會計師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同。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之一是該計劃的受益者之一。 因此,與光纖光纜相關的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信息產業”的鼓勵類項目。 如上所述,委員會根據原產國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來選擇出口生產商樣本,代表了中國境內良好的地理分佈,可以在可用時間內合理審查。 公司登記 長飛公司並非最大的出口生產商之一,因此未包含在樣本中。 然而,樣本中的兩個出口生產商集團也是具有豐富經驗的大型企業集團,向歐盟生產和銷售高質量的光纜,是垂直一體化的經濟運營商。 此外,沒有任何信息表明抽樣出口生產商所使用的技術不如其他中國出口生產商先進。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台北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程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該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設立公司 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同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獲批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信息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就工業用地而言,租賃期限通常為50年,可以再延長5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FTT 組的確定支持率為 1.05%,ZTT 組的支持率為 0.21%。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1.28%,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 會計服務.13%。 具體而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時發生的、未歸類為無形資產併計入當期利潤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全額扣除後,再按75%的比例扣除。 在國家層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和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 《意見》還規定,“准入條件確定後,要及時更新政府每年公佈的符合條件的地方發電企業和售電企業目錄,並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 ”列入目錄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用戶可以自願向商業機構登記,成為市場主體。 因此,為了參與直接交易系統,公司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並被列入“用戶目錄”。 為接受補貼的公司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對應於退還金額/節稅金額。 這種援助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儘管該公司未達到陳述 (507) 中提到的任何客觀標準,但仍獲得了減稅。 經濟優勢是按標準稅率應納稅總額與按減免稅率應納稅總額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