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還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 委員會認為,申訴人在其所能掌握的範圍內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優勢和獨特性。 然而,委員會審查了申訴中提供的信息,並對《證據充分性備忘錄》中包含的所有實質性要素做出了自己的評估,該備忘錄在程序啟動後以公開文件形式發布。 中國政府在程序啟動後重申了其評論,但沒有提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歐盟行業的全職就業人數增加了 18%。 在研究期間,這一增長之後又下降了 4 設立公司 個百分點。 CCCME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表示,在分析歐盟行業整體市場狀況時,不能忽視專屬市場。 根據基本法規第9(1)條,與涉嫌補貼產品的中國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的生產商和/或本身就是該產品的進口商的生產商可以被排除在歐盟產業之外。 第 9(2) 條規定了製造商何時被視為與出口商或進口商有關聯。 就工業用地而言,租賃期限通常為50年,可以再延長5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FTT 組的確定支持率為 1.05%,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21%。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1.28%,ZTT 組的支持率為 0 .13%。 具體而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時發生的、未歸類為無形資產併計入當期利潤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全額扣除後,再按75%的比例扣除。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纜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在委員會開始通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因此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經濟部門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在第一份完成的調查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對光纖光纜行業進行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調查問卷不相關。 此外,委員會認為所要求的信息對於評估中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行業放貸的行為的控制(與中國政府的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有關)至關重要。 委員會發現,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與上述主張相關,並且申訴中除其他事項外還提到了《中國銀行法》,中國政府對此沒有異議,《銀行法》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 會計 歐盟委員會還強調,最近的歐盟反補貼調查就此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5)。 這些調查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以外的部門,這一事實並不會對上述機構作為公共機構的分類產生疑問。 此外,公有製的證據可以被視為“通常表明或暗示”某個組織是有能力做出財務貢獻的公共機構的證據 (6)。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沒有依據以中國人民銀行基準為基準,然後加上溢價。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委員會應直接使用BB評級公司發行的債券利率,並列舉了BB評級的歐洲光纖電纜和鋼鐵生產商以遠低於計算基準的利率發行類似期限債券的例子同期債券。 因此,中國政府鼓勵寬帶基礎設施建設,也就鼓勵了寬帶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作為基礎設施組成部分的關鍵產品。 “具體”部分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實施所產生的規範框架“限制”了受刺激經濟部門(例如信息技術和光纖經濟部門)中某些公司獲得優惠待遇的“機會”屬於寬帶網絡一部分的電纜。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行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因此,委員會認為,上述法律框架是中國信保通過執行政府任務在光纖電纜領域實施的。 《基本規定》第 three .1.a) i) 條提及了中國信保。 根據第 2 條 b) 點及其第一項的解釋,並根據 WTO 的相關判例法,它作為公法機構行事。 此外,抽樣出口生產商還獲得了經濟優勢,因為保險費低於中國信保運營成本所需的最低保費。 證監會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金融機構向光纜等鼓勵類行業提供的另一種優惠金融支持形式。 該節解釋說,光纖電纜行業確實是受刺激的經濟行業之一,因此有權獲得一切可能的財政支持。 訴狀中包含的具體損害分析表明,從中國進口的產品的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工業的價格(無論是絕對價值還是相對價值)增加了歐盟的市場份額。 由此可見,所謂的補貼進口對歐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例如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下降以及財務業績的惡化。 根據《基本條例》第15 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為包括在內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包括在樣本中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的補貼總額。 樣本中排除了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針對屬於《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的項目確定的補貼金額。 登記工商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視部分基於確定這些金額的現有事實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被邀請參加調查的出口商並沒有因申請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個方法。 因此,委員會分析​​了光纜成本在網絡項目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 研究表明,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僅佔建設數字網絡總成本的一小部分。 這些項目最重要的成本項目實際上是建築工程(即鋪設電纜所需的土方工程),約佔成本的80%。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的總體法律框架由公司債券管理法令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即《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按照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江蘇人口密度為830人/平方公里(130)。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統計數據或數據供委員會審查使用私營公司租賃或出售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提案。 此外,即使獲得了這些信息,也只能對二級市場的轉讓情況有所了解,因為一級市場上只有一個參與者(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配置始終是由土地使用權分配者完成的)。 事實上,原50年期土地使用權分配的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租賃不同,後者的期限通常要短得多,或者至少在重估價、終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因此,委員會繼續依賴一級市場(即本案所審查的市場)上的現有信息。 可賠償的支持金額由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支持的各方提供的經濟利益程度計算。 經濟效益計算為按照官方電價支付的電費總額與抽樣公司集團按照減少和/或扣除各種退款/調整後實際支付的電費總額之間的差額。 正如序言(343)中所解釋的,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用額度需支付“管理”或“持有”費用,並且每年還收取更新費用,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委員會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還對原產於中國的同一涉案產品進行了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並在調查框架內按照傾銷幅度實施了反傾銷措施。 根據基本條例第24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款,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補貼的影響被抵消。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提供商、負責擴展寬帶網絡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運營商以及分銷商。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各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平(1%)相似的水平。 公司登記 然而,價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增長了 15%。 歐盟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同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通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券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券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券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政府認為,僅通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五年計劃和四十年計劃決定的約束力在 3.1 中定義。 銀保監會監管文件的強制性源於其銀行業監管權力。 其他文件的強制性由其中有關監督評價的規定證明。 依據該法律文件,總投資6417萬元的“光接入25G/50G/100G PON矽基光電子芯片及子系統項目”也獲得批准。 毫無疑問,這筆贈款的目的是支持光調製器、光學傳感器、光電探測器和矽基多通道 a hundred Gb/s PON 技術的研究,所有這些技術都用於光纖網絡。 其中一份法律文件就是《關於設立2018年光微電子器件及集成重點專項的通知》。 該通知解釋說,項目實施的協調和監督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即從特定項目中受益的選定公司並監督其他受益者。 會計師事務所 有明顯跡象表明,列入與“中國製造2025”相關的清單不僅是認可,也是經濟利益。 在《財政部關於2017年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轉移資金的公告》中,第151行有相關條目,據悉,烽火通信科技在該項目下獲得了1200萬元“ 《5G通信網絡基礎設備製造新方法》獲得支持。 為了決定是否需要抽樣,以及如果需要的話,為了選擇樣品,委員會要求無關的進口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信息。 針對這一指控,申訴人提出,因果關係可以成立,因為損害發生在來自中國的進口增加的同時,而來自第三國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損害,因為它們要么很小,要么有損害性定價的跡象。 在向有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涉案貸款並非獨一無二。 樣本中某一群體所受到的優惠待遇出現在投資於利率不反映市場標準的公司債券的決定中。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沒有對轉嫁或回扣進行全面分析,以核實上游或下游行業是否將其收到的所謂補貼轉嫁給光纜行業。 合格會計師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含義內,通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得發行,中國證監會核實其已滿足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所有監管條件。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其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發生變化。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總體增長,但投資水平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並且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含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劃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中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