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經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值的0.05%。 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該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券實際上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工商登記 以貸款形式提供的融資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而通過公司債券提供的融資是由投資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這一事實從定義的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這兩種工具都用於為業務運營提供融資,並具有相似的補償和還款條款。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還確定,合作出口生產商之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和用途與類似期限貸款的利率和用途極為相似,因此,從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被認為是可以互換的。 為了考慮到這些特徵,委員會單獨評估了樣本中每組出口生產商的財務狀況。 最後,委員會單獨計算了每個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從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做法中獲得的收益,並將這種收益歸因於相關產品。 還應該指出的是,CRCP 的數據是由提供各類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的,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將銀行承兌匯票確認為其負債。 此外,調查期間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協議規定,如果買方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未全額支付款項,銀行將把未支付的款項視為對銀行的逾期債務。 在“投資評級”的情況下,根據信用評級機構的判斷,該公司履行其發行的債券的付款義務的可能性足夠高,足以讓銀行購買該債券(推薦投資債券) )。 正如第一節所解釋的,中國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反映了政府的重大干預,並不反映正常運作的市場中收取的利率。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活動提供資金。 這些貸款主要用於日常運營、營運資金需求和特殊項目、投資或替代其他貸款。 根據中國政府提供的信息,調查期間共有14家信用評級機構活躍於中國債券市場,其中國內信用評級機構12家。 根據對上市監管文件的審查,委員會認為,基於以下原因,中國金融機構在一般法律環境下運營,有義務根據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目標做出財務決策。 為了進行相關分析,委員會首先檢查了填寫個人調查問卷的國有銀行的數據。 因此,第 40 條《決定》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一併解釋,對某些刺激經濟領域的具體項目規定了特殊待遇。 對此,委員會指出,“十三五”規劃不僅包含旨在鼓勵的一般性表述,而且使用了指向其強制性性質的語言。 最後,委員會僅從一家國有銀行獲得了有關公司、管理層和所有權結構的信息,而沒有從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金融機構獲得信息。 更重要的是,委員會沒有從除進出口銀行以外的任何銀行收到可驗證的、公司特定的信息。 委員會還向中國政府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其中包括向中國信保、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或出口信貸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抽樣出口生產商使用的十大原材料製造商和分銷商的個人調查問卷。 還要求中國政府收集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所有答复,並將其直接轉發給委員會以簡化行政管理。 長飛公司辯稱,鑑於合作出口生產商數量眾多,兩家抽樣企業僅佔對歐盟出口量的較小份額,不能代表中國出口企業,且歐委會在此前的反傾銷調查中調查顯示,樣本中至少包括了3家公司。 台北 此外,長飛公司認為,對於包含3家公司的樣本,最好避免因樣本公司發生變化而將樣本減少到一家公司。 最後,長飛公司認為,有些補貼項目是具有區域性的,因此為了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補貼項目,在選擇樣本時還應考慮地理分佈。 委員會認為,關於啟動程序的評論均未駁斥有足夠證據啟動反補貼程序的結論。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表明補貼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光纖電纜是在建設網絡和基礎設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產品,這些網絡和基礎設施服務於政府制定和控制的各級連接和所有數字政策領域。 根據本節提到的政策文件,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為了執行相關政策,干預光纖光纜行業市場力量的自由發揮,主要是通過各種手段支持該行業。 光纜行業不僅得到國家層面的規劃和戰略的支持。 在省一級,設立了所謂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園區的宗旨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三五”規劃一二。 為實施“互聯網”和“中國製造2025”等深度國家戰略提供區域平台(38),如第 3 節所述位於這些區域之一併被視為在相關戰略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組織的公司和企業將獲得優惠待遇。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39號)文件中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兩年內,一般免徵企業稅,此後享受優惠待遇減少企業稅、免除出口稅,並繼續提供其他稅收優惠。 公司登記 其他幾份文件支持這一發現,即中國政府已建立了廣泛的支持框架來支持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和寬帶網絡,包括光纖電纜行業。 早在2009年,中國政府在《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6)中就明確提出了“引導和推進寬帶光纖接入網建設”的目標。 委員會確定,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通過在處理光纖電纜的行業中執行政府任務來實施上述法律框架。 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基於此,銀行有義務向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光纖電纜是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之一。 對此,儘管證監會同意各國債券市場均受到監管,且企業發行債券須滿足的標準大多屬於財務性質,但不同意中國政府關於發行可轉債是為了滿足金融性質的要求。 首先,委員會重申其立場,即光纖電纜行業應被視為受刺激的經濟行業。 其次,證監會認為,《中國證券法》(2014年文本)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特別適用於可轉換債券)文本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必須在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他說得很清楚。 最後,委員會在陳述中發現(414),無論發行人的風險狀況如何,金融機構都接受以極低的回報率投資可轉換債券,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事實上,購買如此低名義利率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財務優勢“特別”受到中國政府為鼓勵行業(例如光纖電纜行業)建立的監管框架的限制。 如說明(218)所述,向樣本企業提供貸款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均未對個人調查問卷作出答复。 登記公司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一規範框架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管者留下遵循該框架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層處於依賴地位。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行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行業,只有這些行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大多數補貼似乎僅限於某些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例如光纜部門。 顯然,只有某些贈款與特定地區的特定項目相關。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部門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行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總體削價幅度為 31.5%。 正如陳述(673)中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工商登記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存在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委員會致中國政府,3.2.1 至 3.2.3。 在他的陳述中(可在第 1 節中再次找到),他描述了為什麼他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認為公開信息可以合理替代 GOC 未提供的信息。 “寬帶中國”戰略不僅為互聯網基礎設施的發展設定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目標。 結合其他文件來看,中國政府的財政貢獻對於實現這一戰略的目標顯然至關重要。 台北會計師 六家未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在返回抽樣表後向委員會表示,他們希望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3)款要求進行個別調查。 委員會在程序啟動當天就在互聯網上發布了調查問卷。 此外,委員會還通知未納入樣本的出口生產商,如果他們希望要求進行單獨調查,也必須填寫調查問卷。 委員會不僅依據“股權份額和正式控制跡象”將合作性國有進出口銀行歸類為公共實體,而且還證明中國政府出於以下原因對該銀行實施了實質性控制。 正如序言(180)所解釋的,對於作為研發服務補償而獲得的補貼,委員會以調查期間收到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礎,並根據營業額比例將其與涉案產品聯繫起來。 樣本中的兩個群體在研究期間都獲得了與研發(R&D)、工業化、技術現代化和創新相關的補貼。 因此,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通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有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確定的。 台北會計事務所 因此,責任的級別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有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出台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盈利水平。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盈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最後,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來自挪威的進口也有所增加。 挪威的價格在 2017 年已經很低,在所考慮的時期內繼續下降(2017 年與 IP 之間為-21%),並且遠低於聯盟工業和中國出口商的價格水平。 同期從挪威進口的市場份額逐漸增加(從1%增加到1.5%)。 這些趨勢基於涵蓋多種產品類型的統計數據,因此,考慮到總體數量有限,歐盟委員會無法準確估計這些進口對歐盟工業狀況的影響。 2018年至調查期間,來自土耳其的進口產品價格看似較低,但價格高於中國進口產品,且呈逐漸上漲的趨勢。 土耳其出口商的市場份額在報告期內基本穩定,略高於2%。 機電商會在最終向利害關係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多項關鍵指標並未表明聯盟工業受到損害,調查期間其生產率、產量和就業水平保持穩定甚至增長。 會計事務所 產能保持穩定,產能增加,銷售價格略有下降,但保持穩定,盈利能力和投資保持較高水平。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聲稱,該委員會沒有提供如此令人信服的解釋。 委員會還審查了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基本原材料的獨立供應商投入是否明顯低於充分考慮。 委員會特別關注了生產光纜的基本原材料,即四氯化鍺和氯化矽,這些原材料主要由抽樣公司從獨立供應商處購買。 因此,中國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於《基本條例》第三條第(1)款(a)項第(iii)項的範圍。 商業銀行佔投資者的 57%,開發銀行佔 3% (99)。 委員會還發現,樣本公司之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85%是機構投資者,其中也包括金融機構。 根據監管框架,可轉債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或自由交易。 《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16條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有義務履行本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工商登記 根據《證券發行和認購管理辦法》(也適用於可轉換債券)第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的合法發行和認購行為進行監督和便利”。 此外,根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實行年度額度。 在獲得相關方的最終信息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公園、公共歷史古蹟、旅遊景點佔用的土地,以及街道、公共道路、公共廣場、綠地和其他城市公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上述規定明確,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對像是擁有重要知識產權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委員會認為,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實際支付的保險費金額與應用說明(460)中提到的外部參考值時應支付的保險費金額之間的差額。 收益是指公司按照陳述(420)中提到的市場利率計算的應付利息金額與公司實際支付的利息之間的差額。 記帳士 經銀行承兌後,開證行提供銀行承兌條款,並將其作為發票付款轉讓給受益人,受益人也是基礎商業交易的供應商。 因此,買方(發行人)對供應商(受益人)的付款義務終止。 買方對承兌銀行負有新的同等金額的付款義務(付款人有義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向銀行支付現金)。 因此,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具有用對銀行的義務取代開證人對供應商的義務的作用。 委員會根據各種資本充足率(包括債務比率和覆蓋率)評估長期償付能力風險。 該指數被債權人和希望投資債券的各方用來評估公司的信譽。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替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和營運資金。 從現金角度來看,該工具為發行人提供了長達1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因為現金交易金額的實際支付發生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而不是發行人必須付款時它的供應商。 在沒有這種金融工具的情況下,發行人要么使用自己的營運資金(含成本),要么向銀行申請短期營運資金貸款來支付其供應商(供應商也有成本)。 本質上,通過銀行匯票付款,分行可以在 three 個月到 1 年的時間內使用所交付的商品或服務,而無需預付任何現金或產生任何費用。 委員會發現,信貸安排協議通常將銀行承兌匯票與其他短期金融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一起列為融資限額的可能應用。 因此,通過給LIBOR補充一個基點,並通過將相對差異應用於LIBOR,委員會計算出一個完全獨立於公司信用評級的參考值,從而恰當地反映了貸款的風險暴露。 對於人民幣貸款,僅對浮動利率以貸款參考利率補充基點形式表示的基點,進行同樣的差額調整。 然後,證監會將此類BB級公司發行的債券的預期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一起計算市場利率。 綜上所述,證監會認為該集團的總體財務狀況符合BB評級,即不再算作“投資評級”的最高評級。 FTT 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運營提供資金。 委員會評估了該公司的短期流動性和長期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