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字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絡、質量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風險以及創新和部署的激勵他沒有提供證據支持他的主張,因此不予受理。 兩家進口商在答複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會計事務所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信息。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表明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這些類型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綜合上述考慮,證監會認為,樣本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擔任承銷商、公司債券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符合第四十條規定。 決定中確定的政策指導方針,向屬於鼓勵行業的公司提供優惠融資,從而作為基本法規第 2 條 b) 點或第 three 條第 1 款 a) 點規定的公法機構iv 基本規定。 根據該款,它們作為政府委託或指導的機構行事。 委員會發現,在調查期間,兩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均受益於貸款形式的優惠融資。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根據陳述(162),中國信保沒有向委員會提供任何信息,使委員會能夠確定中國政府關於中國信保不是公共組織的說法的真實性,並評估中國信保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費用。 會計 委員會認為,該信息對於確定中國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否產生了可反補貼的補貼、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帶來優勢而言是必要的。 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向國有實體(無論是公司、公共機構還是金融機構)索取信息。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謂的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提供的補貼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發生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獲得的事實。 最後,委員會認為,要求提供有關優惠貸款的信息不會給中國政府造成不應有的負擔。 (116) 參見關於熱軋扁鋼產品、輪胎和玻璃纖維織物的腳註 5(分別說明(330)、(521)和(560)。 (115)財政部 中央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關於進一步製定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108)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775、780、781、1035、1098、1100、1104、1107 和 1109 號 (80) 在此類交易中,公司可以將部分債務轉換為股權,從而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 台北會計事務所 (77) 債務股本比率可以用來評估公司的槓桿率。 債務與股本比率表示為公司總負債和股本的比較。 (74) 參見腳註 5 熱軋產品案例((敘述 152)至(244)、輪胎案例((敘述 236))和玻璃纖維織物案例((敘述 300))。 (60) WT/DS/296(美國——韓國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 [DRAM] 反補貼稅審查,DS296),上訴機構報告,2005 年 2 月 21 日,第 116 點。 此外,該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的唯一目的是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 正如說明(282)和(283)中所解釋的,這些類型的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的信貸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了額外的風險。 覆蓋率衡量公司償還債務和履行財務義務的能力。 該公司的評估基於利息覆蓋率和首席財務官/信貸比率。 2019年該指標值為1.4,2020年為0.6。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利息保障倍數低於1.5表明公司難以支付利息費用。 首席財務官與債務比率衡量公司用經營活動現金償還債務的能力。 回顧期內,該公司平均CFO與貸款比率2019年為-6%,2020年為-0.006%。 這意味著,根據 2019 年的利率,該公司需要 16 會計師事務所 年的時間才能用其產生的現金流償還全部債務。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經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值的0.05%。 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該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券實際上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工商登記 以貸款形式提供的融資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而通過公司債券提供的融資是由投資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這一事實從定義的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這兩種工具都用於為業務運營提供融資,並具有相似的補償和還款條款。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還確定,合作出口生產商之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和用途與類似期限貸款的利率和用途極為相似,因此,從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被認為是可以互換的。 為了考慮到這些特徵,委員會單獨評估了樣本中每組出口生產商的財務狀況。 最後,委員會單獨計算了每個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從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做法中獲得的收益,並將這種收益歸因於相關產品。 如果不採取措施,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來自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歐盟形勢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正如陳述(665)中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表明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會計師事務所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者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通過拍賣、招標或者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正如序言(426)所解釋的,《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十六條和《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正如說明(393)和(394)中所解釋的,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只能與中國政府鼓勵類行業計劃中規定的目的相同。 機構投資者 — — 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開發銀行,如說明 (397) 和 (430) 所示 — — 必須遵循 40決定規定的政治方針。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通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同條款與銀行合同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會計師事務所 遠程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項目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項目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性控制。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歐盟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行業的評估無關,因而予以駁回。 公司登記 正如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互聯網網絡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絡和寬帶互聯網的部署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寬帶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互聯網接入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絡(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帶基礎設施和網絡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數據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中國機電商會指出,不再限制中國優質光纜的供應將最有利於歐盟的數字化議程和5G轉型。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中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聯盟利益的確定是基於對所涉及的所有不同利益的評估,包括聯盟工業、進口商、用戶和其他相關經濟參與者的利益。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在程序的現階段得出結論,聯盟產業遭受了基本條例第 8(4) 條含義內的實質性損害。 如下所述,委員會並沒有忽視專屬市場,而是識別了它並審查了它隨時間的演變。 合作電信服務提供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還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用戶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用戶還可以選擇尋找替代供應來源,包括來自其他第三國的供應商。 由於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預計將增加,用戶和分銷商將在比以往更大的市場中競爭。 這使他們有機會維持和發展業務,即使其價格因反補貼稅而上漲。 委員會提醒,損害因素的權重因具體情況而異,取決於經濟部門和實際情況。 然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引用的案例與本案沒有任何事實可比性。 以酒石酸案件為例,歐盟經濟部門的盈利能力在調查期間呈現出穩定的積極趨勢,甚至超過了調查期間的利潤目標,但本案情況並非如此。 首先,專家小組抱怨泰國調查當局沒有解釋積極趨勢(特別是盈利能力)如何支持肯定性損害的結論。 除了本案多項損害指標呈現負向趨勢外,委員會還充分解釋了其對損害因素的分析和結論。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在上述案件中的結論不適用於本次調查。 根據您的要求,委員會分析​​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提供的有關招標的詳細信息。 這一願望因中國產品日益受歡迎而受阻,由於不公平的定價策略,中國產品獲得了不斷增加的市場份額,但犧牲了歐盟工業的利益。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評估低價利潤和低價銷售利潤時,使用了相關國家向歐盟出口的型號作為比較參考。 從出口廠商的出口銷量與歐盟產業的銷量對比來看,自然可以看出,歐盟產業並沒有銷售所有的出口車型。 在本案中,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的匹配率約為70%,委員會認為這足以對出口車型與聯盟工業銷售的車型進行全面、公平的比較。 因此,很明顯,中國政府存在於整個光纜價值鏈中,這可能會對不反映市場力量的價格產生影響。 公司登記 由於使用上述設備,生產光纖電纜原材料(尤其是鍺和四氯化鍺)的部門受到政府乾預。 申訴人在申訴中提供了證據,證明中國的光纖光纜製造商屬於激勵性行業,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向光纖光纜生產原材料製造商提供的補貼最終使光纖製造商受益。 如果光纖電纜製造商進行垂直整合,那麼它們將直接受益;如果這些補貼導致中國國內市場的投入價格低於其他情況,則它們將間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