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提交的有關哄抬物價和低價銷售的證據充分,並認為投訴符合啟動調查的證據要求。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申訴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中國政府所稱的補貼。 (1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98)由中國證監會2020年6月12日第170號《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廢止。 該法令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 工商登記 (40)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39)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第1頁。 這些信息尚未提交給委員會,因此委員會應參照第15條第(1)款第三項確定反補貼措施的水平。 根據有關補貼、損害、因果關係和聯盟利益的結論,並根據基本條例第15條的規定,應徵收明確的反補貼稅。 鑑於涉案產品在實現上述公共目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歐盟委員會仔細分析了可能採取的措施對寬帶網絡建設的影響。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40 條具有約束力。 合格會計師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這些文件證明,金融機構只允許對少數符合中國政府相關戰略的經濟部門或企業進行優惠融資。 委員會認為,提及處理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相當明確的,因為所涉經濟部門在某些情況下是具體命名的,在某些情況下是指其生產的產品或更廣泛的群體。 此外,正如敘述(286)中所解釋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獲得了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貸款,該基金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的項目”。 因此,這種支持也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中國政府只支持一小部分鼓勵類經濟部門,其中包括光纖電纜經濟部門。 在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信函發出後,中國政府重申了其立場,即中國信保沒有向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或光纜行業提供單獨補貼,但對單獨調查問卷提供了部分答复。 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信保均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中國信保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也未提供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的完整、正確的出口信貸清單。 公司設立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還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一要求。 委員會發現,抽樣出口生產商集團內的公司在調查期間被歸類為高科技公司,因此繳納了15%或12.5%的降低企業稅率。 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第16號根據國家科技部關於公佈目錄的通知,“列入2006年文本版出口目錄的產品,可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優惠政策” 台北會計師 ”。 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特別提到了光纖、光纖通信傳輸設備和光纜(108)。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混合債務工具,具有債券的一些特徵(例如利息支付),同時提供在一定條件下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 委員會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極少部分被轉換為股票。 正如序言(426)所解釋的,《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十六條和《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正如說明(393)和(394)中所解釋的,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只能與中國政府鼓勵類行業計劃中規定的目的相同。 機構投資者 — — 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開發銀行,如說明 (397) 和 (430) 所示 — — 必須遵循 40決定規定的政治方針。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通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同條款與銀行合同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公司登記 遠程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項目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項目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性控制。 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字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絡、質量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的風險以及創新和部署的激勵他沒有提供證據支持他的主張,因此不予受理。 兩家進口商在答複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公司設立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信息。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表明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由於所有抽樣出口生產商均位於中國工業區,委員會認為為也在工業區進行的交易設定基準是適當的。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整的,按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劃。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平。 工商登記 正如委員會在之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徵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級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機電商會指出,不再限制中國優質光纜的供應將最有利於歐盟的數字化議程和5G轉型。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中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聯盟利益的確定是基於對所涉及的所有不同利益的評估,包括聯盟工業、進口商、用戶和其他相關經濟參與者的利益。 登記公司 基於上述情況,委員會在程序的現階段得出結論,聯盟產業遭受了基本條例第 8(4) 條含義內的實質性損害。 如下所述,委員會並沒有忽視專屬市場,而是識別了它並審查了它隨時間的演變。 公園、公共歷史古蹟、旅遊景點佔用的土地,以及街道、公共道路、公共廣場、綠地和其他城市公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上述規定明確,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對像是擁有重要知識產權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委員會認為,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實際支付的保險費金額與應用說明(460)中提到的外部參考值時應支付的保險費金額之間的差額。 收益是指公司按照陳述(420)中提到的市場利率計算的應付利息金額與公司實際支付的利息之間的差額。 會計服務 經銀行承兌後,開證行提供銀行承兌條款,並將其作為發票付款轉讓給受益人,受益人也是基礎商業交易的供應商。 因此,買方(發行人)對供應商(受益人)的付款義務終止。 買方對承兌銀行負有新的同等金額的付款義務(付款人有義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向銀行支付現金)。 因此,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具有用對銀行的義務取代開證人對供應商的義務的作用。 委員會根據各種資本充足率(包括債務比率和覆蓋率)評估長期償付能力風險。 該指數被債權人和希望投資債券的各方用來評估公司的信譽。 中國政府還指出,委員會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國有企業的實質性控制,因為國有企業的經理和主管似乎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器件(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設立公司 。 在向相關方進行最終通報後,申訴人辯稱,委員會從中國政府收到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無法就出口信用保險調查的重要部分得出結論。 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效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通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公司設立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名義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參考率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幅度被認為反映了抽樣出口生產商獲得的真實效益。 關於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委員會發現芳綸(一種化學生產的合成纖維,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之一)被中國政府列為關鍵戰略產品新興產業列入產品和服務引導目錄。 (41) 由於這一資格,後一種原材料成為中國政府各項政策的核心要素。 CCCME進一步聲稱,投訴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補貼進口產品與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首先,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與歐盟工業形勢的演變之間沒有聯繫。 雙方舉例稱,2017-2018年,自中國進口量增幅最大的時期,歐盟產業盈利能力增幅最為顯著。 會計事務所 其次,2018年至2019年間,與從中國進口不同,從第三國的進口有所增加,因此影響不能歸咎於中國,如果出現損害,也是歐盟產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遲緩造成的。 最後,GOC 在其開場評論中聲稱,削減/削減計算不包括實際銷售信息,並且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調查問卷答复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機密信息摘要。 GOC 表示,這使其無法充分反駁申訴人提出的傷害主張,而且這些調查問卷答复似乎與申訴中所稱傷害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