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提供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貼。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信息。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信息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公司設立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信息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 為了便於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調查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重申,在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光纖產品,特別是光纖預製棒,被列為“新材料”。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纜的關鍵原材料,附加值高,占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營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數據的訪問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台北的會計師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同。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2021 年 eight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方,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2021 年 eight 月 台北 24 日,委員會通過了基本條例 29a。 (二)告知利害關係方不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並繼續調查的意向。 如果公司名稱以後發生變化,可以根據其要求適用適用的具體關稅稅率。 對於實質性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框架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信息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正如陳述 (238) 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40 條具有約束力。 台北的會計師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之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纜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在委員會開始通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因此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經濟部門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在第一份完成的調查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對光纖光纜行業進行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調查問卷不相關。 此外,委員會認為所要求的信息對於評估中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行業放貸的行為的控制(與中國政府的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有關)至關重要。 委員會發現,中國政府的這一主張與上述主張相關,並且申訴中除其他事項外還提到了《中國銀行法》,中國政府對此沒有異議,《銀行法》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 登記公司 歐盟委員會還強調,最近的歐盟反補貼調查就此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5)。 這些調查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以外的部門,這一事實並不會對上述機構作為公共機構的分類產生疑問。 此外,公有製的證據可以被視為“通常表明或暗示”某個組織是有能力做出財務貢獻的公共機構的證據 (6)。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沒有依據以中國人民銀行基準為基準,然後加上溢價。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委員會應直接使用BB評級公司發行的債券利率,並列舉了BB評級的歐洲光纖電纜和鋼鐵生產商以遠低於計算基準的利率發行類似期限債券的例子同期債券。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還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申訴中的指控得到了最近歐盟反補貼調查的支持,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情況調整外部基準(7)。 在啟動反補貼調查之前,歐盟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3)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正式記錄的投訴,並根據基本條例第 10 條第(7)款邀請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 sixteen 日諮詢了中國政府。 會計事務所 此外,正如序言(673)中所解釋的,對招標銷售的分析表明,由於中國出口生產商極其激進的行為,市場份額侵蝕和價格侵蝕已經加速,並將在未來繼續下去。 繼2018年增加之後,現金流量在研究期間的下半年有所下降。 例如,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大多數公司通過地方當局分配而不是通過招標程序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基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此項豁免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條件且受到國家重點支持、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企業。 然而,正如序言(85)中所解釋的,“十三五”規劃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它確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事項,並構成了當局必須考慮和實施的許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行為的基礎。 用於海底的電纜是由光纖組成的塑料絕緣電纜,包括銅或鋁導體,其中光纖位於金屬模塊中。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信息。 此外,委員會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會計服務 Connect Com 還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描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首先,它在削弱和削弱計算中沒有使用這些群體。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其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發生變化。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總體增長,但投資水平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登記工商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並且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含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劃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中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或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信息。 與此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公司登記 工業,將合成纖維置於相關政治控制之下,被列為十大重點經濟行業之一(42),或《江蘇省化學工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後一份文件關於新化學品的規定主要側重於支持高附加值下游應用(例如“高性能光纖”)的開發和工業化,該類別還包括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 在中國政府支持的特殊工業開發區中,位於武漢的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生產的主要地點之一。 武漢園區作為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之一,已成為中國第一個光電子產業基地,也被稱為中國光谷。 在向有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涉案貸款並非獨一無二。 樣本中某一群體所受到的優惠待遇出現在投資於利率不反映市場標準的公司債券的決定中。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沒有對轉嫁或回扣進行全面分析,以核實上游或下游行業是否將其收到的所謂補貼轉嫁給光纜行業。 會計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含義內,通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得發行,中國證監會核實其已滿足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所有監管條件。